12月初,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“笑气”案,查获非法销售的“笑气”七千余瓶。
12月7号,上虞区公安分局百官派出所接到辖区内的一酒店报警,称在酒店房间有许多小气瓶,怀疑有人吸食毒品。警方赶到现场时,发现嫌疑人在吸食“笑气”。
据民警描述:“床上有两女一男,正在吸食这个气瓶的气体。当时他们状态也是浑浑噩噩的,面部表情特别地僵硬,我们怀疑他们吸食了叫‘笑气’的危化品。”
民警在现场查获了近千个气瓶,还有吸食“笑气”的工具奶油发泡机,发泡枪。
经审查,嫌疑人苏某交代,他是今年11月中旬在一酒吧内喝酒接触到“笑气”的。
当时,苏某喝了很多酒,一个酒吧客人跟他讲,吸食“笑气”可以解酒,可以提升酒量。苏某相信了这个说法,于是就跟那个人一起吸食“笑气”。从十一月中旬,到十二月中上旬,苏某在“笑气”上花费了近八万元。
通过进一步调查,警方发现了这些人吸食的“笑气”大多来自嫌疑人杨某、楼某、郭某,随后三名嫌疑人尽数落网进行了抓捕,还查获了“笑气”七千余瓶。
犯罪嫌疑人郭某表示:“我吸完以后,感觉麻麻的,有点想笑,一起玩的,这个东西就不该碰。”
根据杨某的供述,民警得知其“笑气”来源主要来源是在江苏那边。杨某从江苏进货“笑气”,价格在三百五到四百之间,再以四百三到四百五的价格卖给苏某。“笑气”一般是按箱卖,一箱里有十盒小盒子,一盒里面有24个小气瓶。
目前,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,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,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法律链接
目前,“笑气”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,但被列为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,其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,否则涉嫌非法经营。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,实施非法经营行为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禁毒君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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